本帖最后由 以诺.姚 于 2018-6-30 22:11 编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范亚康)6月27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甲、柴某甲、钱某某、柴某乙、张某乙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张某甲因承包工程欠下大量外债无力偿还,竟然伙同他人开车撞死自己的亲舅舅,以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还债。
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查明,2017年3月,张某甲联系住浙江省义乌市的其妹夫被告人钱某某、妹妹被告人张某乙,称欲借钱某某的车用来撞死舅舅雷某某骗取保险。同月,张某甲分别将撞人骗保的计划告诉被告人柴某甲、柴某乙。
4月15日,张某甲、柴某甲将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的一条小公路(X618线)选定为作案地点,并商定好作案细节。
当日20时许,张某甲和雷某某从临河区乘坐出租车来到作案地点,后通过微信让柴某甲将浙CNA085作案车辆开至二人身边,张某甲驾驶车辆假意离开,后返回两次撞击雷某某未果。待张某甲和雷某某在路边抽烟休息时,柴某甲接到张某甲指示,开车高速驶来,在距离二人三、四米的地方,张某甲从背后推了一把雷某某,雷某某身体向前扑倒,正好与柴某甲所驾车辆的右前部发生激烈碰撞,后又被车辗轧,车辆在撞击位置二三十米的地方停下。张某甲拨打了120电话,又让柴某甲拨打了122电话、保险公司电话,张某甲、柴某甲分别给钱某某打了电话,意图伪造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向车主报告的事实。
后120、保险公司、交警先后到达现场,发现雷某某已死亡,张某甲、柴某甲谎称在路上发生了交通意外。
经鉴定,被害人雷某某符合头面、颈、胸腹、背臀、盆腔及四肢多部位严重损伤、多脏器破裂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柴某甲、钱某某、张某乙、柴某乙无视国家法律,事先预谋并故意驾驶机动车撞人,致一人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五被告人共谋实施杀人骗保行为,是共同犯罪。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柴某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柴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没收作案车辆。 转载自公众号:义乌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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