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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20: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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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多或少都会产生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一般在离婚过程中都会予以分割进行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一方仍旧可以向法院主张权益,这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办理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的过程中,发生过很多很有意思的故事。稠坛律师团之前就接触过这么一个案例:
东阳的楼女士与义乌的金先生在2018年初诉讼离婚,法院对双方共有的不动产、机动车等进行了分配,领到离婚判决后,双方即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未曾想,好日子才过了不到半年,楼女士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金先生在离婚后并不满意判决结果,托了关系暗中调查楼女士之前的银行存款,发现在双方离婚诉讼过程中,楼女士在银行取走了她自己银行卡上的8万元现金。金先生平日生活过得粗犷,不怎么管钱,虽然他也不知道这8万元到底是什么钱,但他觉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楼女士银行卡中的钱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笔款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因遗漏未予分配,遂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将楼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楼女士取走的这8万元现金。收到传票后,楼女士觉得又好气又好笑。“这个男人心眼小,爱计较,还好早点离婚,否则指不定还要受多少罪!”在稠坛律师团办公室,楼女士这样评价她的前夫。“前两年他拿了我嫁妆钱去炒股,脑子不灵光不知道亏了多少,现在竟然还好意思来分我自己的钱?!”在与楼女士交谈的过程中,律师团发现了重要线索——金先生开设有股票账户,而根据规定,该证券账户中的有价证券或资金余额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楼女士在律师团的建议下果断向法院申请调取了金先生的证券账户信息。果不其然,虽然金先生已经很久没有登录该证券账户操作,但该账户中尚有价值13万余元的股票。楼女士遂提起反诉,要求依法分割该账户中的有价证券。经过几番较量,在法院的主持下,该案最终以金先生立即支付楼女士2万元现金的结果调解结案。拿到钱后,楼女士喜笑颜开,执意要请律师团律师吃饭,“这种钱我其实不屑于拿,但这种男人就是应该得到教训,三天里我绝对要把这笔钱花光!”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律师团提醒:婚姻是人生大事,现代社会崇尚婚姻自由,但不论结婚还是离婚,还是应当谨慎为之。“爱情是艺术,结婚是技术,离婚是算术”,离婚时不苛求好聚好散,但也切莫让离婚的算术变成算计。
律师团由胡 彬、孙宾泽、郑文强、陈妍君组成。 若需法律咨询,请加律师团微信号:CTLS007
来源: 偷鸡不成!义乌这个男人起诉前妻要求分割财产,结果自己还要倒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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