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确保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效传承,根据《义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第四批义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申报、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 报 范 围
凡我市列入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和义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能经常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可申报传承基地。申报主体可以是乡镇(街道)、村、企事业单位等。
申 报 条 件
(一)必须有一个或数个已列入义乌市级,或义乌市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该项目公认的社会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三)申报单位应有一名或若干名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级或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有一批热心于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骨干,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基地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情况。
(四)有专门的传授人,该传授人必须是该项目认可的传承人,或是受项目传承人委托有能力担当传承工作的人员,接受传承的学员人数在20人及以上。
(五)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传授人)完整传授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能,培养后继人才。
(六)有该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开展传承活动,面积一般在20—50平方米。
(七)以学校培训或传统师徒传授的方式进行项目传承,积极参与各级文化部门开展的各类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近一年内开展传承活动不少于6次,并在义乌市级以上产生一定影响。
(八)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基地传承活动,当地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对该传承单位的传习等相关活动予以支持,措施有力。
申 报 材 料
(一)义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
(二)传承活动场地照片、传承活动相关照片5张以上,要求每张图片像素1000万以上,分辨率300dpi以上,大小2MB以上。
(三)传承基地的经费来源证明;
(四)其它有助于说明创建传承基地的相关材料。
申 报 程 序
(一)凡具备条件的项目传承单位可先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再由市非遗保护中心对各地上报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定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二)公示期满后,由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无异议的申报单位进行命名公布并授牌。
申 报 要 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非遗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各地或相关单位务必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稿及申报文本材料(申报表及辅助资料各一式二份)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叶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85470906、85423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