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知法犯法,我院对一法律工作者以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追究刑责
2016-08-04 义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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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我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金伟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金伟为法律工作者,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12日期间,为使涉嫌强奸犯罪的周某(已判决)减轻刑罚,金伟和他人经预谋,指使该强奸案被害人何某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金伟与何某某经商量,由其代周某家属支付给何某某15万元人民币,何某某收下首笔8万元人民币后,出具了谅解书,并且在金伟的授意下,写下与原先陈述不同的事情经过上交至我院。后何某某于2016年1月12日来到我院,谎称其与强奸案的另一嫌疑人王某(另案处理)在义乌某酒店房间发生性关系时为自愿,从而达到使周某的犯罪情节由轮奸变为普通强奸以减轻刑事处罚的目的。
审判机关经审理认为金伟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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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插话:原内容里的律师应为法律工作者,特此更正,由此引起的误解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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