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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8 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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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看看广东省的征地办法,除去村集体成员居住安置面积后,还要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10~15%的经营性用地。
我们大义乌呢?把农民的土地征收干干净净,然后赶鸭子到高楼上去。
总结:一个是做事留有余地,一个是敲骨吸髓!
粤府办[2009]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规范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三条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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