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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一字之差,义乌一老板差点损失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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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9 11:03:41 |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稠州论坛律师团 于 2018-5-21 19:03 编辑

义乌老板张某在外地做工程,时常被拖欠工程款。一次,欠款人林某现金归还了部分欠款后,拿回原欠条重新出具“经结算,林某原欠张某工程款合计一百三十万元,2017年6月5日还欠款合计三十五万元……”。

后经催讨无果,张某持新的欠条主张债权时,就遇到了障碍。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结合欠条上下文,均不能说明林某是归还了35万元还是尚欠35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相关规定,张某应当出示更多证据予以佐证,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timg.jpg


类似的情况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债权债务纠纷中时有发生,如债权凭据故意写错名字、由他人书写出具债权凭据、款项数额大小写不清、借条利息约定不明等,均会导致很多不必要法律风险。

timg (1).jpg


所以,稠州论坛律师团温馨提醒各位坛友,在日常工作交易中,务必谨慎对待。如有法律上的疑问,可以添加稠州论坛律师团微信号CTLS00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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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14:28:23 | | 来自浙江
哎,太可怕了,以后都不敢随便借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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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17:03:08 | | 来自浙江
借钱有风险,以后谁来都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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