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描述神油店老板程勇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格列宁”的影片《我不是药神》在全国各地影院上映,观众好评如潮。影片中程勇面临情与法剧烈冲突、碰撞的情节,深深地叩问着每一位观众的心。现实生活中,撞上类似遭遇的人还真不少。最近来稠坛律师团办公室言谢的刘女士,谈起该影片时,那种内心深处隐隐作疼的表情,让律师团孙宾泽、陈妍君实在难以忘却… 刘女士是义乌人,大学期间认识了来华留学的日本学生中谷先生,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尔后结婚,并育有一双儿女。中谷先生随刘女士一起回到义乌生活,利用自身优势,在义乌做起了外贸生意;刘女士则在家做全职太太,相夫教子。2017年年初,刘女士看到淘宝上各种日本药品及电器广受消费者青睐,于是利用休闲时间在淘宝网上开店。通过日本亚马逊等网上购物平台,购买小林清肺汤、御岳百草丸、狮王眼药水等各类药品,陈列在其开设的淘宝店内。刘女士是知性人,对假冒伪劣产品亦深恶痛绝,所以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以假充真、以劣充优的假冒伪劣产品在自己开设的淘宝店上出现,刘女士曾专程赴日本核对药品质量,此后才大模大样地在淘宝网上开始销售。殊料,开店销售才一个月左右,经营成本还未赚回,竟被人举报认为涉嫌销售假药而锒铛入狱。 明明是日本正宗药品,哪会是销售假药呢?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家属找到律师团孙宾泽、陈妍君,委托为刘女士辩护、维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案情分析,辩护律师认为对刘女士在淘宝上销售日本药品行为的定性是正确的,遂向刘女士及其家属详细解读了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进口或者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销售假药罪论处。同时,针对刘女士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庭上提出应全面考虑刘女士的主观犯罪心态、犯罪后果以及悔罪态度等情节,最后获得了较理想的判决结果。几天前,刘女士刑满释了,来到律师团办公室道谢。 律师团胡彬提醒:网络代购,当今盛行。殊不知,代购有风险,入行须谨慎!在网络代购过程中,商品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可谓烽烟纷呈;而代购药品的,自以为“药品是正宗的、非劣质假冒”而错误解读法律的大有⼈在,没有认识到药品是特殊商品,法律有特别规定,经营者要恪守更加严格的注意义务,否则会撞得头破血流,留下人生污点。刘女士的牢狱之灾,不可不谓是前车之鉴,值得深思! (案例中人物等已做化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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