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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1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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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稠 于 2018-11-10 16:50 编辑
闹的沸沸扬扬的樊村停车位事件。经过几天的发酵。
是11.8号经过社区主任,樊村董事长, 电视台了星城广场物业 一致达成的协议。樊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亲口答应 靠近星城广场这边这一排车位属于星城广场公共车位。不得再贴不干胶等破坏他人财物等行为。
事情到现在应该是圆满结束。但是。11.9号 路口 以及靠近星城广场这一排车辆还是遭殃了。说到这里。肯定很多论坛的朋友说。为什么要来贴。
其实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星城广场与樊村之间有一条路。开发商买过这条路。从开发商得房产图纸可以看的出。。道路一半是樊村的。一半是星城广场的红线范围内的。也就是代表星城广场的业主是有权利停放车辆的。
樊村村委说当年地卖给星城广场的开发商, 义乌二建。当年修路是的钱是樊村出的钱。开发商答应给的。后来没给。因为这是一个经济纠纷的问题。所以我相信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来讲。可以通过法院。合法渠道去起诉。
樊村作为一个村集体。拥有一定条件的自治权,但是这个权不是无限放大的。在这条路明显已经卖给别人的实际事实上。在市政画的公共车位上。你樊村村委有什么权利来破坏他人车辆。用不干胶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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