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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2 15: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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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稠 于 2018-12-12 15:10 编辑
义乌市纪委、监察委;
根据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我们向你们举报反映。具体内容和证据如下:
1、1998年,义乌汽车制动阀总厂(以下称总厂)改制时,刘智(党员)利用担任二轻局副局长兼总厂厂长期间,滥用职权,私自将华联商厦副总经理刘樟根在华联商厦买断领取安置费28600元(证据1)后,又冒充总厂在册的正式员工违规进入总厂董事会,刘樟根进入后又虚报工龄骗取安置费36822元并转股本金
(证据2)获取更多利益。根据《总厂董事会成员产生办法》规定,只有1998年12月底本企业在册 的正式员工才能进入董事会。而刘樟根根本不是总厂在册员工。
2、总厂改制时原有经营性资产1175万(房子和机器设备)和剥离的733万非经营性资产(63397平方土地,约95亩左右土地),2003年11月郭某某只收购了1175万经营性资产中的不到690万资产股份,根本没有买过这个非经营性733万剥离资产,总厂职工经过多年维权,2007年12月28日在市政府虞守军副主任的支持下7部门达成意见,定性这剥离的733万非经营性资产是属二轻联社(国有)和原汽车制动阀总厂共有的集体资产(证据3)。
后有文件认定这733万非经营性资产80%属二轻联社(国有资产),20%属汽车制动阀总厂资产。现有文件答复,这些土地及52间店面房,通过拆迁后已全部赔偿给义乌市汽车制动阀总厂法人代表刘樟根和郭红卫名下。总厂改制文件规定退休工人退休费、医药费报销和福利由总厂改制企业承担支付,而他们十多年来没有给总厂退休职工发过一分福利。
以上事情证据确实,事实已查清。我们请求市纪委、监察委:
1、 对刘智、刘樟根违纪违法处理,并追回刘樟根骗取的安置费及股份所得,上交国库。
2、 追回7部门认定的733万属于二轻(国有)和汽车制动阀总厂的共有资产上交国资委,并对隐瞒、私分、侵占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追责。
证据1、刘樟根在华联买断领取安置费。
证据2、刘樟根在总厂骗取安置费转股份。
证据3、七部门定性。
300多党员、职工联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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