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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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7 15: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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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以,如果小区泳池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擅自将该泳池对外出租经营是不妥的。至于小区内的泳池向业主收费是否合理,则需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对该项目的具体约定来明确。楼主对泳池的出租经营和收费问题有疑问的,建议到业委会了解后再确定该行为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可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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