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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房价上涨过户索要好处理所当然?张某不讲诚信契约过户硬敲10万才肯签字曝光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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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0: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呼唤诚信契约 于 2021-6-15 10:51 编辑

一、事件回顾:
房屋买卖交易行为中,卖方张某作为有光荣身份和职业人士,置双方间已有合法协议于不顾,多次表示不管之前的协议如何,现在一定要给他10万元好处才肯办理签字过户。买方因事关小孩读书情况急迫,被逼无奈只得受其胁迫。
6月3日上午,买方对卖方张某身为光荣公职身份人员,却带头不讲契约不守诚信,违反民法、社会公序良俗、社会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规范和自身职业道德,何况是在当前全社会都积极倡导诚实守信,都在追求真理味道的时候,于是买方将卖方涉及到违反党纪和职业道德的做法,分别向有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6月8日下午,又将这一事情经过发在稠州论坛,引发网友对社会上的违约不诚信现象进行讨论。
二、事件进展
6月8日晚,在买方实名举报信和论坛发贴引发领导关注和网民热议下,违约卖方主动联系买方承认其做法在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上都是错误的,向买方表示道歉,并愿意退还其违约加价所索取的不当所得签字费10万元;6月10号,违约卖方将钱打入买方银行账号;6月11号,买方联系有关公益组织,将10万块钱全部捐于公益组织用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另,相关组织对卖方行为的定性和处理结果将不再对外公开。
三、事件感悟
房子涨价了,买方愿意主动给卖家利市红包,一起分享下市场回报,是与人为善也合符为人处世的人之常情。在协商过程中,买方一直是同意也愿意给张某报酬,只是张某嫌少了,强行硬敲10万一分不能少。张某作为特殊身份还乘人之危来胁迫硬敲,这就不是违法违约违纪的人品问题了。当然也有工作人员片面简单认为这只是双方的经济纠纷,大不了是道德层面问题而已。
买方认为从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的角度来说,普通百姓都知道要守法守约讲诚信,对特殊身份公职人员不讲诚信不守契约,采取实名举报或依法起诉、媒体曝光等措施,不仅是申张正义弘扬正气的应有之举,也是一次很好的以案宣纪普法。
一是告诉民众,无契约精神不诚实守信属违法行为,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今后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诉对方,法院基本都是支持合法的协议;
二也提醒民众,遭遇恶意违约失信无德之人时,要善于拿起法律和纪律武器双重武器,对失信者予以教育和严惩;
三是向社会传达一个信号,公职人员带头恶意违约不讲诚信不仅仅是经济纠纷和道德问题,还涉嫌违违规纪违法“三违”,绝不能仅停留在经济纠纷层面看待和处理这类问题。
社会公众的道德共识和情感认知实践都知道,公职人员在知法守法诚信守约,引领时代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就是应该在公众面前起带头示范作用。“D员+教师”的这一双重光荣身份更应该起榜样带头的正面表率,这不是道德绑架!!!而是这两种身份在当初加入并成为其中一员时就有其特殊要求和标准,加入者自己应该心知肚明!
    义乌作为四海宾朋云集的国际商贸名城,诚信是义乌的金字招牌,也是一直以来的立市之本。从2016年开始,每年1月9日是义乌“诚信日”。诚信从你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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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支持楼主。孔子云“言而无信,何以为言”,何况“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还能为师否?  发表于 2021-6-22 09:59
楼主也不是厚道人,借题发挥,现在开始疯狂贴金了,你这么正气当时给什么钱,给了就是认可这种事后交易,利用事办好后疯狂报复举报,举报成功了,又开始给自己贴金了,哎,小人不只是对方一个。  发表于 2021-6-15 18:32
本应该是崇高职业的教师,如今在广大人民心中成为了价值观洼地,真的可悲可叹啊!!!!!  发表于 2021-6-1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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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1:2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无信不立,小时候西游记里好像有句:人若无信不知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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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1:25: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jingywbxy 发表于 2021-6-15 11:23
无信不立,小时候西游记里好像有句:人若无信不知其可!

什么意思,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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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1: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能让人耍赖的合同,都是由于合同没有请专业律师把关造成的。如果合同中有双方违约罚则,这样的合同才是完整的合同。不完整的合同,能够让人耍赖的合同等于没有合同。在上面的合同中如果有这一条,就会很容易解决耍赖问题:房屋卖方如果因为房价上涨要求加价,则买方可以终止交易,同时要求卖方付买方违约金为房价的80%(这一条的买方风险就是如果房价涨幅超过80%,则买方将受损,不过可能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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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1: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无信不立”,是在利受到保护情况下的才信,比如用这次的“信”的吃亏,通过下次的生意赚回并得到“信”的广告好名声,如果无法通过下次的生意赚回并并不需要得到“信”的广告好名声,则大部分人必然会通过选择这次的“不信”而获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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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1:4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最终的结局还是值得点赞!契约精神是人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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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1:5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宣儿 发表于 2021-6-15 11:25
什么意思,不懂

大概就是说做人要讲诚信要有信用人品吧,如果没有就根本不算是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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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1:5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除非你是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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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1:59: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张某吃相太贪婪,贪心不足现在搞得这样灰头灰脸钱也没了名气也没了,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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