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次山火是我在山上烧杂草堆引起的,我真的很后悔,没想到会酿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当事人杨某某悔恨万分。

3月5日下午,群众报警称玉环市清港镇垟根村的山上烧起了大火,火势有愈来愈大的迹象。接警后,相关部门奋力扑救,3月7日晚,余火被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
“我真的是没想到,当时又慌又害怕,也忘了报警。”据杨某某交代,当天12点多,她到山头除杂草,然后把杂草垒成一摞。觉得把这些杂草搬下山挺麻烦,她就点火烧杂草,没想到引发山火。

3月8日,杨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为杜绝森林火灾发生,义乌市启动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清明”期间林区禁火令
的通告
日前,义乌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9日,在全市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本次专项行动治理重点为所有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具体分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和其他治理内容。
农事生产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缘、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问题;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问题。
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违反清明期间安全祭扫要求的行为,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问题;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其他治理内容。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增岗设卡不到位的治理;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庄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义乌市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义乌市公安报警电话(110)进行报告。
警方提醒
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野外烧烤、焚香祭祀等行为极易发生火灾。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文明安全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触碰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义乌公安综合自:义乌商报、玉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