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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现代女性不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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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09: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在过去,女性也许是弱势群体,比如被迫嫁人,父母包办等等!或者在巴铁、阿三那边还是弱势群体。

但现在,女性已经不是弱势群体了。所以《民法典》不必以女性为弱势群体为由,偏袒女方。


现在,又没有哪个父母能左右的了女儿的婚姻。有也是很少的吧。没听说过。


婚姻法,还是不要讲感情为好,就讲财产,并且尽量减少共同财产部份。
是谁的钱,就归谁。简单明了。不要弄很多共同财产,分不灵清。防止诈骗。


比如,男方继承父母财产,那就归男方一方所有。继承的财产不算共同财产。同理,女方也如是。
比如,男方父母,为男方买了房子。并且指定为一方所有。那也不算共同财产。不论婚前还是婚后给的。
给谁的就是谁的,不计入共同财产。


现在的婚姻,诈骗太多。所以,在财产方面,还是分清楚一点为好。
本来是谁的就是谁的,本来给谁的就是谁的。不要弄一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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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蓝天空 2024-4-11 18:2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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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9:5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能不能多吃点饭少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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