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123 发表于 2022-7-30 16:07:45

不用打了,你不是第一个,去搜百度,以前茂盛家园,打到省高院,只出了一个结果,买卖合同有效,出让金一字未提

领路人 发表于 2022-7-30 16:22:26

告了也没用,几千年的历史好好看看

今天快乐啊 发表于 2022-7-30 16:27:01

路过看看

buyingme 发表于 2022-7-30 17:38:32


之前旧改享有1:6国有划拨,这种房子出让按市场评估价交出让金,理所应当,否则商品房凭啥那么高

小粉红和自干五 发表于 2022-7-30 17:52:15

相信法院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

苏北小哥 发表于 2022-7-30 17:56:58

等结果!

啊鑫 发表于 2022-7-30 18:43:39

是不是你之前买的浙四那边的,你去请律师打?

吴建杰 发表于 2022-7-30 18:57:30

看看

WWW. 发表于 2022-7-30 19:14:34

虽然肯定是输的,但是任何人都有拿去法律武器的权利,有这个勇气,就值得点赞

老鼎 发表于 2022-7-30 19:20:29

没用的,贵有贵的道理,“便宜”有便宜的原因,商品房才能上市交易。这房子就类似于---传说中的免费送,只要出自己出邮费就行。。。尽管如此还是希望楼主能有个适当性的解决方案,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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