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123
发表于 2022-7-30 16:07:45
不用打了,你不是第一个,去搜百度,以前茂盛家园,打到省高院,只出了一个结果,买卖合同有效,出让金一字未提
领路人
发表于 2022-7-30 16:22:26
告了也没用,几千年的历史好好看看
今天快乐啊
发表于 2022-7-30 16:27:01
路过看看
buyingme
发表于 2022-7-30 17:38:32
之前旧改享有1:6国有划拨,这种房子出让按市场评估价交出让金,理所应当,否则商品房凭啥那么高
小粉红和自干五
发表于 2022-7-30 17:52:15
相信法院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
苏北小哥
发表于 2022-7-30 17:56:58
等结果!
啊鑫
发表于 2022-7-30 18:43:39
是不是你之前买的浙四那边的,你去请律师打?
吴建杰
发表于 2022-7-30 18:57:30
看看
WWW.
发表于 2022-7-30 19:14:34
虽然肯定是输的,但是任何人都有拿去法律武器的权利,有这个勇气,就值得点赞
老鼎
发表于 2022-7-30 19:20:29
没用的,贵有贵的道理,“便宜”有便宜的原因,商品房才能上市交易。这房子就类似于---传说中的免费送,只要出自己出邮费就行。。。尽管如此还是希望楼主能有个适当性的解决方案,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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