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逛论坛了,今有一事与诸位分享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s.app.cnyw.net/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13"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13"><!--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某顾客到店购买一商品价值千元(明码标价),与店家谈好以九百元的价格成交。几天后顾客到店以商品指导价为由要求商家退款五十元,商家未与理会,顾客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与商家协商,商家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给予退款五十元,至自此事完结,对于此事大家的观点欢迎评论</p> <!----></div> 市场监督回复,只要明码标价就不属于欺骗消费者,商品的指导价并不能认定为最终的销售价,且金额相差不大,认为商家这样做没什么不妥 好好的 讨价还价很正常,买东西也要看缘分 涨价了会不会回去补缴差价 解决了,挺好 路过 一般都不会去退 好事多分享。 咦。商品指导价?这个概念就意味着该商品不是一般商品,而是涉及民生领域的商品。这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双轨下的产物,在特殊的时期才会产生(比如疫情严重时期口罩的零售价格都会限制)。既然有商品指导价,那就按照这个来,顾客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