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臻爷 发表于 2024-9-1 14:02:16
你中奖了大水管 发表于 2024-9-1 14:13:24
既然,公共空间共用。那公共空间上的物品也可以共用吧。早起 发表于 2024-9-1 14:27:04
碰到这样的邻居是闹心的佛一样 发表于 2024-9-1 14:42:15
好好沟通,远亲不如近邻!烏傷桕客 发表于 2024-9-1 14:46:46
容忍一下,好好说大樟树zzz 发表于 2024-9-1 14:56:40
碰到这样的邻居,够呛了!人生如梦,凤山 发表于 2024-9-1 15:38:58
先问候对门(他她),后问候物业,最后自己使大招!!!人生如梦,凤山 发表于 2024-9-1 15:42:26
公共区域私人连续占用超十二小时以上,应该即可当无主之物处理!!!人生如梦,凤山 发表于 2024-9-1 15:46:09
当然俺可能还未熟读物权法,高层生态乃新生业态,待完善乎。江东纳税人 发表于 2024-9-1 16:03:49
装个麻袋放进电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