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臻爷 发表于 2024-9-1 14:02:16

你中奖了

大水管 发表于 2024-9-1 14:13:24

既然,公共空间共用。那公共空间上的物品也可以共用吧。

早起 发表于 2024-9-1 14:27:04

碰到这样的邻居是闹心的

佛一样 发表于 2024-9-1 14:42:15

好好沟通,远亲不如近邻!

烏傷桕客 发表于 2024-9-1 14:46:46

容忍一下,好好说

大樟树zzz 发表于 2024-9-1 14:56:40

碰到这样的邻居,够呛了!

人生如梦,凤山 发表于 2024-9-1 15:38:58

先问候对门(他她),后问候物业,最后自己使大招!!!

人生如梦,凤山 发表于 2024-9-1 15:42:26

公共区域私人连续占用超十二小时以上,应该即可当无主之物处理!!!

人生如梦,凤山 发表于 2024-9-1 15:46:09

当然俺可能还未熟读物权法,高层生态乃新生业态,待完善乎。

江东纳税人 发表于 2024-9-1 16:03:49

装个麻袋放进电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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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邻居是不是以为自己买了两户,走廊上堆满了他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