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离婚儿媳分走公公遗产?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s-app.cnyw.net/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 style="line-height: 2;"> 义乌李先生儿子李某,工作没多久就遇到了自己心仪的人飞姐,不久后两人结婚了。结婚第二年,李某儿子李仁出生了。</p><p style="line-height: 2;"> 没想到,李某成婚3年后,李先生查出患有重症。半年后,李先生就离世了,随之家里的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李某夫妻经常吵吵闹闹,1年后两人离婚了。离婚时,飞姐提出一条让李某想不到的请求:要求分割李先生去世留下的遗产。</p><p style="line-height: 2;"> 你们认为飞姐这样要求,是可以的吗?有没有法律依据?</p><p style="line-height: 2;"> 律师:李先生一直认为李某是自己的独生子,觉得没什么风险存在,因此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财产所有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并注明属于个人财产。</p><p style="line-height: 2;">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李先生去世之后继承的财产,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今两人离婚,飞姐有权利分割李先生的遗产。</p><p style="line-height: 2;"> 最后,飞姐带走了儿子李仁,拿回自己原本和李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还取走了李先生遗产的一部分。李某和李老太太后悔不已,真是“人财两空”。</p><p style="line-height: 2;"> 以上是“离婚儿媳”分走公公遗产的典型案列,而实际生活中也比比皆是。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提醒市民们,为防止儿女婚姻风险累及家族财富的流失,应提前立遗嘱做好防范,保护自己的子女,给自己的财产上道“安全锁”。</p><p style="line-height: 2;"> </p> <!----></div> :handshake 现在财产纠纷太多了,防不胜防 原来儿媳妇还有份的?感觉不太合理,这不是老人家的个人财产吗? 现在的法律乱来,法院的经济效果倒是提高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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