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报案,为什么福田派出所可以不受案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s-app.cnyw.net/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因为被人当着民警和辅警面辱骂,前往福田派出所报案。受理民警口头告知不受案,哪位民警接待我不记得了。我问为什么,民警说情节轻微,我问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民警解答不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不受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案件可以不受案。此两项法规都没规定情节轻微可以不受案,并且辱骂涉及侮辱很明显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我说不受案请给我书面回复。民警说口头告知就行了。我又查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报案人对口头告知不受案有异议的情况下是需要书面告知</p> <!----></div> 现在这些职能部门真的是一言难尽啊 老百姓办事难,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民警工作忙,像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说,立的案太多了,可能对他(社区民警)的绩效有影响也说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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