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旗帜鲜明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这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关于澄清反映后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勇违规安排选房资格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7年11月,有群众实名举报后宅街道下万村村民方某某户、楼某某户未缴纳建房保证金,后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勇就安排两户的选房资格,与安置政策不符的问题。经查,后宅街道下万村方某某户于2013年10月缴纳了10万元的建房保证金,报批面积90m2,于2017年5月签订了置换协议 ;楼某某户于2014年1月缴纳了5万元建房保证金,报批面积36m2 ,于2017年4月签订了置换协议,不存在违规安排选房资格行为。反映的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
“二、关于澄清反映大陈镇政府副镇长王剑平等人以权谋私,将危旧房困难户改造指标变更为旧村改造指标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8年9月,有群众实名举报大陈镇政府副镇长王剑平等人以权谋私,将危旧房困难户改造指标变更为旧村改造指标问题。经查,2017年义乌全市范围内未下达危旧房改造用地指标,大陈镇春林村为推进该村旧村改造,结合完成上级布置的危旧房治理工作,将该村旧房拆除地块与春林村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完成部分旧房拆除工作,腾出土地空间推动了春林村空心村改造,建房地块大部分为原村庄建设用地,少部分新增用地指标系考虑该村旧村改造实施延续而安排的建房指标。反映的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
“三、关于澄清反映原稠江街道国土所干部陈嘉“非法扣除”吴某户旧改建房用地指标的不实举报。”
2018年4月,有群众实名举报稠江街道国土所干部陈嘉(现任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整治中心主任) “非法扣除”吴某户18平方米旧改建房用地指标问题。经查,吴某户在册人口4人(包含妻子陈某),2011年吴某户报名参加稠江街道龙回村旧改,并经稠江街道审核报批126平方米。
2014年,有群众向街道国土所反映陈某已在杨一村宗宅自然村参加过旧改。经街道国土所核实,陈某确于2008年经义乌市国土局批准在杨一村宗宅自然村旧村改造中按旧房一比一报批,实际报批面积24.8平方米。根据义乌市有关文件规定,吴某户虽在册人口4人,但其妻陈某已于2008年享受旧改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在册人口,只能按3人户型报批108平方米。稠江街道国土所为此启动注销程序,把原来的审批表注销,重新审批108平方米。反映的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
“四、关于澄清反映原义亭中心卫生院院长吴华锋侵吞杭州专家坐诊劳务费、食堂伙食费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7年7月,有群众匿名举报原义亭中心卫生院院长吴华锋(现任福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侵吞杭州专家坐诊劳务费、食堂伙食费问题。经查,义亭中心卫生院与杭州市中医院3名医生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该3名医生每月2次到义亭中心卫生院坐诊,并支付一定的劳务费。通过查阅相关支付凭证,杭州专家坐诊劳务费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专家个人银行账号,均入医院财务账,不存在侵吞问题。
2016年11月,市卫计委委托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院院长进行离任审计,2017年8月,市卫计委核算中心对该院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未发现食堂伙食费被侵吞问题。反映的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
“五、关于澄清反映廿三里街道下娄村原支部书记骆福金贪污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8年2月,有群众匿名举报廿三里街道下娄村原支部书记骆福金贪污513000元问题。经查,2003年11月,廿三里街道下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凡是参加失地农民4000元养老保险的下娄村村民,村集体将从留存的土地征用款中给予每人3000元补助,村民自付1000元,下娄村自然村花皮塘时有在册人口171人,土地征用款共为花皮塘村村民支付513000元。反映的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
“六、关于澄清反映大陈镇纪委伪造处分文件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5年8月,有群众实名举报大陈镇纪委伪造处分文件问题。经查,1999年东塘乡(2001年撤乡并镇划入大陈镇)杜门村成立了理财小组,并委托相关审计机构对该村在1990年至1999年期间的村级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管理混乱、收支不规范等问题,2000年义乌市东塘乡党委对杜门村部分党员干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给予了党纪处分并下发了处分文件,文号分别为东委字〔2000〕9号和东委字〔2000〕10号。
2015年12月,有群众再次反映杜门村两委在1990年至1999年期间的财务问题,同月大陈镇纪委向举报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并将2000年的处分文件当面交给举报人核实,举报人认为此2份处分文件系大陈镇纪委伪造的。经义乌市纪委相关科室复查,反映大陈镇纪委伪造处分文件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
通报指出,以上澄清的不实举报中,有的因未满足信访人不合理诉求而受到造谣中伤,有的因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而受到恶意举报,有的因积极履职、主动服务而受到错告等
来源:清廉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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