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监委将义乌近年来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如下: 1.义乌人社局农保处原主任吴某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24日晚,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1月,吴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义乌园林局原副局长楼某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25日凌晨,楼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0月,楼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义乌春晗学校教师陈某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1月23日晚,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月,陈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义乌中心医院药剂士张某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6日晚,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阳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2月,张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城西街道原深塘坞村党支部书记陈某酒后驾驶问题。2014年3月26日凌晨,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6年2月12日晚上,陈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二日并罚款及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 6.廿三里街道埠头村党员陈某醉酒驾驶案。2018年9月20日凌晨,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2月,陈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