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稠州论坛律师团 于 2017-7-13 11:26 编辑
《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强化了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战略意义与监管的范畴。 网络信息安全之网络实名制是《网络安全法》所涉及的一大重点,这次提出的网络实名制比以往的电话实名制范围更广,且其“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原则也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如个人上网发帖子可以匿名,但在涉及执法时后台能追踪调查到个人。这就给遏制如今网络谣言肆意传播、网络暴力泛滥等乱象,提供了法治基础。因此,以后网民发帖更应当注重自己的言辞,切勿发送或转发与实际事实不符或者带侮辱、诽谤等字眼的帖子,更不能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或者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帖子,因为一旦涉及到法律责任,轻则民事赔偿,重则将负刑事责任。 对此,《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若网络运营者违反该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整改甚至对其进行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现在不少人喜欢网购,但在网购时会不经意地“泄露”了的个人信息,易引发网络诈骗。针对该点,《网络安全法》建立了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其规定了网络运营者泄露、损坏、丢失个人信息的告知和报告义务,即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就促使网络运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不采取实时跟踪保密的措施,也就极大程度地让用户个人信息不外泄。 总之,《网络安全法》的出台,顺应了网络空间安全化、法制化的发展趋势,其实施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网络安全无法可依,或者说法律不健全的基础缺陷。 接下来稠坛律师团会针对相关案例,结合《网络安全法》不定时地发表案例评析,还望广大网友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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