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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ouiszoom 于 2017-3-1 08:24 编辑
最近炒的火热的是苏溪金三角那个二千元的咸菜大案
一个开面包车卖咸菜的贵州农民,成了奸商,成了大鸡对象
且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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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卖个咸菜居然也要罚款2000,笑死大爷了
案由:无照经营。
经查实:2017年02月19日15点,被处罚人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车牌号为贵E?AX18的面包车在义乌市苏溪镇金三角设置摊点贩卖咸菜,被我局执法队员当场查获,被处罚人尚未取得经营收入。经我局责令改正后,被处罚人立即停止了无照经营行为。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处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佐证。
本局于2017年02月20日告知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被处罚人于2017年02月20日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现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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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猫看了下上位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其实下面还有一条
第二十一条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那个金三角,不是什么金地,以前是田畈,后来搞过临时菜场和夜市
不知城管大队如何理解第21条。
所以,有关部门看看,执法依据适合吗?
本猫特意留意了下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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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r66
本帖最后由 cgr66 于 2017-2-28 16:44 编辑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是城市十大“顽疾”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根据义乌实际对案件查处自由裁量权进行重新规范,实施了史无前例的严管重罚措施,极大提高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实践表明,严管重罚措施对提升顽疾整治的效果十分明显。重罚的目的是为了警示而非创收,是为了教育当事人守法规范经营,是为了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顽疾的反复性极强,整治难度也很大,必须采取非常的措施,同时也离不开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和参与,在此,衷心希望广大网友能理解、支持我们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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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cgr66,想必是体制内的人吧
我想你是爹妈生的吧
应该有血有肉
请问在人性和个性上
你们选择了傻?
知道卖咸菜属小本经营
不可能去棒义乌购去
更不可能干掉贵州老干妈
而干掉卖咸菜的
无非是买的和卖的都是弱者群体
除了笑谈
不值一提
另外,别拿苏溪当城市,以前金三角那边是乱蚊岗、疯人院,
不是大不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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