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市长:您好! 您的工作非常繁忙,本不应打扰您的正常工作。但是,我们在经过百般曲折之后,在没有任何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才给您写信反映情况。如果因此干扰了您的工作、分散了您的精力,我们表示万分歉意。 我们郑重承诺:此举报材料中涉及的人和事均是事实。 一、举报事实 我们举报义乌市苏溪镇联合工作片在对所辖东洪村新塘角自然村(市某期十差村之一)拆违行为的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渎职、纵容违法与违法主体沆瀣一气等错误,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经过 2016年7月,联合工作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拆违任务,完成表面工作,对新塘角村道路边农户的自家围墙充当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工作。对于路边集装箱、党员干部违法建筑、房前屋后违法建筑却三头两面、敷衍了事。向联合工作片多次反应,现违法建筑依然矗立。 三、联合工作片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中对违法建筑行为的处理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义乌市制定《2016年义乌市“三改一拆”和“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工作方案》的4大工作任务明确指出“各镇街每月选择一处面积大、影响大、拆除难度大、群众反映大的“违建典型”进行攻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1.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法律,联合工作片应是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的主体。但在此事件中,我们碰到的联合工作片的所有工作人员从驻村干部到“片长”均采取走过场、推诿、打岔等方式,回避自己的法定职责,联合工作片俨然成为了违法行为的“保护神”。 2.不执行国家法律、不按照工作流程工作 作为城市规划的执法机关,联合工作片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什么是违法建设行为?如何处置违法建设行为?如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和工作内容及程序。但是,我们看到的违法建筑依然矗立,而且是面积越大的越威风。这是非常严重的渎职行为,并且由于联合工作片的渎职、瞒报、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四、我们的要求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不得已给您写信,希望您在繁忙的工作之 余过问此事,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保护我们的合法基本生存权益不受侵害; 2、纠正苏溪镇联合工作片的亵渎法律、视法律规定为儿戏的渎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和第九款:“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内容,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罪责。 3、要求苏溪镇联合工作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内容中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严厉惩处违法建设行为。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幼儿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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