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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1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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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稠州论坛律师团 于 2018-10-19 16:52 编辑
眼下,微信已经成为人们聊天、交友、娱乐、资讯等生活方式的主要载体,构成人们生活方式的重要元素。随之,微信群应运而生,铺天盖地涌来。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微信群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甚至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7年6月,许某某使用微信创建了一个名为“不可言说”群,群内成员达300余人。平时,群内成员会在群里发布一些淫秽视频,但许某某作为该群群主,对群成员发布淫秽视频的行为放任不管。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许某某放任并纵容该群成员在群里发布淫秽视频链接以供群成员观看,数量达120余条,经鉴定均为淫秽视频。许某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谢某是一个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的微信群群主(群名称为两个笑脸图案)。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该群内有多人多次发布淫秽视频,谢某作为该群的唯一群主,在具有管理权限的情况下,对微信群中大量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导致在该微信群内传播淫秽视频143个。2015年8月至10月,张某作为谢某管理的微信群内的群成员之一,多次利用其微信账号在该微信群大量传播淫秽视频,截止案发,张某在微信群内共传播了133个有效视频,经鉴定,其中121个视频属于淫秽视频。法院认为谢某的微信群主要用于传播淫秽视频,且谢某放任张某在该群内传播淫秽视频121个,两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最终,两人均被法院判处了拘役6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
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微信群主的责任并不似大家想象的那样,只需负责加加人、踢踢人而已,群主享有微信群管理权限的同时,法律也赋予其监督、监管的义务,如果群主未履行相关义务,很有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群主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责任: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
律师团提醒:群主责任大,建群须谨慎!
律师团由胡 彬、孙宾泽、郑文强、陈妍君组成。 若需法律咨询,请加律师团微信号:CTLS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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