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稠 于 2019-1-1 16:35 编辑
众所周知,义乌市农村现在有的村采取旧村改造政策,有的村采用新社区集聚政策,按照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全市450个村庄,采用新社区集聚政策203个村庄,占总村庄数的45%。按照现行的新社区集聚政策的权益分配方式将影响到全市45%村庄中的半边户家庭利益。(这里所谓的半边户家庭指的是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农业户口,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双农户家庭指的是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
按照新社区集聚政策,农业户籍人员可以享受35平方集聚权益,折算后是105平方高层+70平方产业用房。半边户家庭中非农业户口人员若未享受房改房等待遇,可以获得70平方高层。按照高层折算产业用房比例是1:2,同时半边户家庭损失了一部分拆迁安置款、过度款、失地农民补助等,综合算下来半边户家庭中非农一方仅享受了一半集聚权益(以下统计中按17.5平方集聚权益计算。)
按照旧村改造政策,建设用地审批对象,以户为单位按下列标准确定安置基数:1-3人的小户安排安置基数108平方米以内;其中子女单独立户的父母一人安排36平方米以内,两人安排54平方米以内,符合立户条件且未婚的子女安排90平方米以内;4-5人的中户安排126平方米以内;6人以上的大户不超过140平方米。
通过安置基数的对比数据,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旧村改造政策中,半边户家庭的安置权益与双农户家庭相差不大(半边户家庭享受108平方,双农户家庭享受108-126平方之间)。而执行新社区集聚建设的村庄,半边户家庭的集聚权益被严重损害(半边户享受87.5-30平方之间不等,双农户家庭享受105-140平方之间)。 以下为几种半边户家庭与双农户家庭的对比情况(见图片表格) 1、已立户且未婚: 2、已婚未育家庭: 3、已婚生育一孩,领取独生子女证情况下: 4、已婚生育一孩,无独生子女证情况下:
义乌市每个村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半边户家庭,特别是80后、90后的这批人,没有享受过宅基地审批权益,正面临着因为集聚政策遭受损失。 在福田街道云溪村集聚建设中,出现10多户半边户家庭利益受损,街道的答复永远是集聚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按照旧村改造政策我明明可以享受更多权益,我为什么要按集聚政策?集聚政策中对于半边户家庭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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