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从未签到
中级会员
 
- 积分
- 2494
- 金钱
- 842
- 威望
- 326
- 精华
- 0
- 注册时间
- 2005-10-1
|
发表于 2020-9-17 19: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注意:这是一场圈地运功,ZF觉得享受拆迁的人的范围越小越好,户口职业什么的都是借口。现在还有真的农民吗?户口和宅基地财产权为什么会捆绑?哪些条法律规定的?户口也好,村集体组强成员也好,其实质就是一部分人把别一部分一排拆在权利之外的形式。其实,说到底,土地是全民的财富,每个人均享受相对平等的土地权基础上的居住权。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传统上享受这个集体所有,具有明显的农民或村民的身份为基础,享受集体所有权的相应权利,依附于人身,所以以前是人在土地在,人走或人死,土地会被收回,也不能继承。
后来有了物权法后,农村土地权则是一项物权,并长期不变(有的地方也可以理解为永久不变),集体所有权中的份额更具财产权的性质,还可以继承。
现在的有村开展的股份制改革,改革之后的集体所有份额变成了股份,则完全是一项财产权了,可以占有、处分、收益和转让等。也慢慢脱离了户口村民等身份的限制。
所以,不同的村所处的阶段不同,如果转出户口,或成为公务员,老师等,这类相似或同样的情况,在不同的村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到于农村拆迁,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
几年前,义乌有公务员的户口留在农村,享受宅基地的分配情况,还被媒体报导了。记得相关人员被告纪委责令户口适出农村。
其实吧,我倒觉得,户口迁出农村,不应失去原先在集体所有的财产中的份额,应当享受土地征用或拆迁的相关利益。传统上来说,我们世世代代都有“落叶归根”的说法,要人们有回得去的乡愁。你说,一个人为了出去挣口饭吃(出去当工务员、做生意、当老师、当官或者讨饭等其实都是这样的),一天回家说,房子或土地什么的都没有了,而且是无偿地被拿走,显然是不公平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