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觉得征用费补偿少,义乌一村民王某做出荒唐事——他一气之下挖开村干部的祖坟泄愤,还将骨灰盒盗走扔进义乌江。近日,义乌法院对这起盗窃、故意毁坏骨灰案一审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据了解,王某因征收费补偿太少,对该村原支部书记王某甲、村委会主任王某乙怀恨在心。去年1月,王某路过景山公墓时,萌生了挖祖坟泄愤的想法。他撬开王某乙父母的墓地的水泥板后,将骨灰盒盗走并扔入义乌江中。
不久后,王某因担心事情败露回到景山公园,将他人的墓碑破坏并盗取骨灰盒放至王某乙父母墓碑下。
义乌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故意毁坏骨灰罪。由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