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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3: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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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街道办事处关于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全力减少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处理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栽种果树、苗木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违法栽种的,立即予以移除,一律不予补偿;违反“四个禁止”造成耕地破坏的,由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恢复原状、罚款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两年内完成清理腾退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发挥粮食功能区种粮主平台作用,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五、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六、严格治理耕地抛荒。
全面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对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依法予以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七、本通告自 2021年2月22日起实施。
(百份以上不盖章)
福田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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