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江大队开出了一张涉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罚单,对涉事房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今年7月,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义乌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9月24日,该案移交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江大队。接案后,稠江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义乌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25日未能核查清楚该处房屋的产权情况,同时未经房屋产权所有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义乌某小区某室的房源信息。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执法部门对当事人罚款的同时,也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了信用档案。对于此次处罚,涉事房产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因为工作人员疏忽,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执法队员宣传教育,今后将严格审核房源信息,依法发布、销售房产。 执法队员提醒,市民在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前,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切勿选择不合规的“黑中介”,此外也应核实房屋的产权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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