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2022-04-04 20:56律师,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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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因为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拆迁部门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就很可能会采取强拆行为,那么拆迁部门究竟有无强拆权力?拆迁户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通过浙江金华东阳市的一则拆迁判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赵某是浙江金华东阳市横店镇xx村的村民,其通过继承取得了一处200平的房屋。2019年7月,赵某的房屋因相关项目工程建设,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赵某一直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9年9月,拆迁部门在未对赵某进行补偿、未作出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擅自强拆了赵某的房屋,赵某财产损失惨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依法委托蓝秦律师代理本案,请求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违法,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赵某未及时与我方签订协议,已经影响了拆迁进度,强拆系为了公共利益,我方强拆行为并不违法,请求判决驳回赵某的起诉”。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拆迁部门强拆赵某房屋,但无论是强拆前、还是庭审中,拆迁部门均没有拿出确切的法律依据,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如无法律依据,那么就应推定为系违法行为,即本案中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另一方面,我国《土地管理法》已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以及“确保被征地农民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法律原则,拆迁部门在未先对赵某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先行强拆房屋、逼迫赵某搬迁,这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甚至其强拆本身便是严重的违法征收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本案中赵某因拆迁部门违法征收行为而遭受了损失,那么拆迁部门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对赵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意见,为体现对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惩戒、以及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国家赔偿的数额,不得低于本案中赵某在常规途径中可获得的补偿。
三、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责令拆迁部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赵某进行行政赔偿;
3.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四、案件总结
征地拆迁中,如果大家遇到了违法强拆风险、甚至遭遇了强拆,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以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4条之规定,从知晓强拆之日起算,拆迁户的起诉期限短则只有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了起诉期限,那么就难以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获得赔偿。
另外,如果您遭遇了违法强拆、且强拆的起诉期限也已超期,那么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周边房价情况、因强拆造成的物品损失照片与购买票据等证据,在行政补偿程序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自己争取到足额的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