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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浙江东阳:因未签拆迁补偿协议,就擅自强拆房屋?判镇政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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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

2022-04-04 20:56律师,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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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因为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拆迁部门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就很可能会采取强拆行为,那么拆迁部门究竟有无强拆权力?拆迁户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通过浙江金华东阳市的一则拆迁判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赵某是浙江金华东阳市横店镇xx村的村民,其通过继承取得了一处200平的房屋。2019年7月,赵某的房屋因相关项目工程建设,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赵某一直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9年9月,拆迁部门在未对赵某进行补偿、未作出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擅自强拆了赵某的房屋,赵某财产损失惨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依法委托蓝秦律师代理本案,请求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违法,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赵某未及时与我方签订协议,已经影响了拆迁进度,强拆系为了公共利益,我方强拆行为并不违法,请求判决驳回赵某的起诉”。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拆迁部门强拆赵某房屋,但无论是强拆前、还是庭审中,拆迁部门均没有拿出确切的法律依据,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如无法律依据,那么就应推定为系违法行为,即本案中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另一方面,我国《土地管理法》已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以及“确保被征地农民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法律原则,拆迁部门在未先对赵某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先行强拆房屋、逼迫赵某搬迁,这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甚至其强拆本身便是严重的违法征收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本案中赵某因拆迁部门违法征收行为而遭受了损失,那么拆迁部门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对赵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意见,为体现对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惩戒、以及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国家赔偿的数额,不得低于本案中赵某在常规途径中可获得的补偿。

 

三、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责令拆迁部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赵某进行行政赔偿;

 

3.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四、案件总结

 

征地拆迁中,如果大家遇到了违法强拆风险、甚至遭遇了强拆,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以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4条之规定,从知晓强拆之日起算,拆迁户的起诉期限短则只有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了起诉期限,那么就难以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获得赔偿。

 

另外,如果您遭遇了违法强拆、且强拆的起诉期限也已超期,那么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周边房价情况、因强拆造成的物品损失照片与购买票据等证据,在行政补偿程序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自己争取到足额的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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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拆的任务,后续补上“赔偿”......  发表于 2022-4-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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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6 08:4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和我遭遇一毛一样,什么程序都没就被强拆了我家继承来的有房产证的合法房产,坐标义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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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毫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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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部门虽然输了官司,但是目的已经达到,任务已经完成,赔偿反正是少不了的。强拆责任人应该入刑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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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该唯护
但若一己私利影响了公众利益
公众损失你是否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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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差点家破人亡,ZF强拆太可恨了。给老百姓挖坑又强拆,表面上宣讲不与民争利,损害百姓的事情不做,骨子里比豺狼还狠。苛政猛于虎,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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