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几个人才房申购者都是在2021年底或2022年上半年以人才房购买的方式认购碧桂园观澜小区的房子。
开发商作为专业销售房企,应当知道人才房申购者第一步应先完成选房意向书,再由认购者向城投审批。但碧桂园观澜在选房意向书签订同日,骗取我们在《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上签字,并违规收取首付款入非监管帐户。
我们后来到人社局询问,正确的人才房购买流程根据《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规定购房流程分六步。第一步:签订选房意向书→第二步:向城投公司申请购房→第三步:城投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第四步:拟购房备案至城投公司→第五步:城投公司将购房款支付给房产开发公司→第六步:所购商品房登记至申请人名下。
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才房认购流程。
骗取我们签《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继而又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是个特别合同,国家对此约定了更为严格程序。碧桂园观澜让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草签合同,却以我们买的是人才房为借口,说人才补贴没下来,一直拖延时间不进行网签和备案(至今未备案)。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请问我们签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已经远远超过了30日,合同是否已经无效或需要重新签署?
我们向建设局多次反映和要求照正确的人才房购买流程让我们进行购买,得到的答复是人才房不归建设局管,让我们人才房申购者找人社局反映。
然后我们又去找人社局,人社局说他们只负责补贴落实,不负责买卖房子的事情,不论买的是普通商品房还是人才房,还是应该找建设局。
我们现在不知道这个问题究竟是归政府哪个部门管了?求助网友,我们原本只是去选人才房房子,要向城投购买房子的,却被开发商诱导欺骗签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类问题到底归哪个政府部门管,应该向哪个政府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