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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 1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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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务咨询投诉】何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编号: WX20221111Z7XKAUDG,已由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答复,回复内容如下: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店外经营无人管,法定职责不作为的事项已收悉。
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2022年11月16日10时18分,我局城西大队执法队员到达您反映的城西街道工商街77号海峰车行(营业执照名为义乌市甜甜摩托车商行)。
经查,该车行经营新车销售、二手车回收等业务。根据其店面门前情况,我局城西大队执法队员于2022年9月8日已约谈该车行负责人刘海峰,要求其将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新车搬回店内,该店已按要求整改。
针对该店门口顾客车辆和二手车混杂情况,我局城西大队利用劝导和整治相结合,于2022年10月25日对其门口停放商品车行为进行了处罚。
我局执法队员要求该店负责人做好店面门口管理工作,杜绝超门窗经营活动,如发现有商品车放置情况,我局城西大队将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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