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管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核定后,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和准入条件,事业编制主要用于保障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园领导、部分骨干管理人员以及优秀专任教师。
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在编人员按现有规定管理,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实行单列管理、动态调整。规范薪酬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分类建立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
对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并按程序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相关待遇,由各地根据实际参照事业编制教师合理确定,确保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的75%,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