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应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均衡分配,实行分校分配。分配名额不得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情况挂钩。
退各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70%。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额。 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主要依据中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得将除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成绩,以及任何竞赛成绩与分配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分配生录取不得限定录取名次,原则上不得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如因辖区内初中学校发展不平衡,且有多所普通高中而确需划定基准分数线的,应由设区市教育局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划定;并确保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中考成绩,依据各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普高学校(含校区,下同)。各普高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分校录取,录完为止。 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政策解读: 为什么规范分配生招生?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已实施多年,主要目的是促进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借此引导学生家长就近入学,缓解“中考焦虑”。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在落实分配生政策时尺度不一,部分地区在录取过程中设置了一些限制条件,造成部分农村初中、薄弱初中的分配名额未能按计划数足额录取。因此,需要对各地分配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