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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襄

[曝光投诉] 合法购得的房子,却被非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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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8 07:1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可能会非法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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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8 07:24: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拆迁了是吗?
法院: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是谁的名字补偿款就给谁。至于其他人过不了户,那是你们内部纠纷。另外法律严格保护农村房屋,不能够买卖,法院拍卖也不例外,法院没资格买卖集体土地上房屋。
你既然非本村人,居住了十几年,利息是不会算了,考虑到房价大涨,应该会退你当初的16万。
或者按你所有的地上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给你。
你别说集体土地上房屋法律明令禁止交易,国有划拨都弄死你,你自己很清楚20年前你为什么不过户,不要钻这种空子,法院都说了不算别说法庭。
另外告诉你,哪怕自己名下的土地、房屋遇到拆迁都不能保全,都吃亏,否则那些“钉子户”会不拆?你还指望20年前的16万变成1600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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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8 07:3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估计房子是有问题的?不然你就任由他们来拆?不会反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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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8 11:4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非农户口严格意义上无权享受任何农村权益,连本村长大的公务员都没份,何况你还是外村非农,按你这样20年前1000万能把整个村买走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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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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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9 00: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义乌九九九 发表于 2023-8-18 11:46
非农户口严格意义上无权享受任何农村权益,连本村长大的公务员都没份,何况你还是外村非农,按你这样20年前 ...

法院公开拍卖的法拍房没限制居民与农民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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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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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01: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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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1:4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浙江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在前述答复中说,为有效推动解决退休返乡人员居住问题,近年来,金华市鼓励村集体、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退休返乡人员可以通过租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作建房、共享农屋等多种方式回家乡居住,期限最长可达二十年。

同时,在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义乌市,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在优先考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前提下,对无法及时退出又确需利用的宅基地,根据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拥有的农村住宅情况,允许按照村级组织确定的比例安置,安置比例不得超过1:1,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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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1:5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探索人才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19年以来的若干中央文件都强调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退出和外部人才加入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开放流动已提上改革日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明今年7月30日在发表文章《村庄开放发展何以可能?》提到。

另据中国经济时报今年6月26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叶兴庆在文章《以扩大农村开放促进城乡经济循环》中认为,要抓好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入机制这个关键。

叶兴庆文章称,完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以下简称“农村‘三权’”)等在内,目前未见有地方在完整成员权对外开放方面进行探索,但在单项成员权对外开放方面已经有地方在探索。

比如,贵州省湄潭县一些村探索允许外来管理人才在缴纳基础设施建设费后出资入股、加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得除宅基地申请权和土地承包权之外的成员权;一些村为保障外来农业产业工人的稳定居住需求,探索外来村民申请集体成员资格权,并在当地居住满规定年数后申请有偿流转宅基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明在前述文章中也提到,广东佛山的出资购股、浙江义乌的农房流转,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雄安新区的改革方案中已经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资格权,这是集体成员权现代转型的一个重大契机。北京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共有产权住房,这意味着城市人可以通过住房分享集体土地权利。

叶兴庆在前述文章中说,根据目前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增量成员的加入途径没有拓宽,即便“长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生活,对集体作出贡献者”也只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部分权益和福利。从长远计,应拓宽增量成员的加入途径,按为农村社区所作贡献、履行相关义务、居住生活年限等条件,逐步吸收部分新成员,赋予其单项或完整集体成员权。

叶兴庆认为,在农村“三权”中,宅基地使用权最受社会关注。要抓好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范围这个焦点。应以自住为前提,按县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县内城镇居民家庭、县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县外城镇居民家庭的顺序依次扩大受让人范围。优先把退休回原籍的教师、医生、科技人员、企业家等“新乡贤”纳入受让人范围。允许城镇户籍人口对依法继承的农房进行重建。设置宗数或面积上限,防止圈占土地、建别墅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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