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
查看: 3399|回复: 0

[社会] 2岁幼儿随地小便家长获判11万赔偿金,是否史上最昂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万

主题

3万

回帖

3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12490
金钱
207248
威望
2410
精华
1
注册时间
2017-12-22
发表于 2023-9-24 13:1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2岁幼儿随地小便家长获判11万赔偿金,是否史上最昂贵的尿液?

2023/09/22 15:09

人间有事.

 

最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案件。原告刘某在某医院挂号时不慎滑倒并受伤,经调查发现是因为一名2岁幼儿在医院随地小便所导致的。法院判决儿童的监护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事发当天,刘某前往某医院的儿科门诊挂号,由于心急未留意脚下,不慎滑倒并受伤。经医院鉴定,刘某的伤势达到了十级伤残。经过手术治疗和一系列费用支出,刘某要求该医院赔偿总损失近20万元。然而,医院认为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儿童在医院随地小便,而非医院直接侵权所致。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调取了事发时的公共视频,发现事发前12秒,一名名叫小杰的儿童在保姆的陪同下在医院随地小便。由于保姆站在小杰身后挡住了导医台工作人员的视线,未能及时发现。事发后2分钟,保姆牵着小杰回到现场清洁地面尿渍后离开。

 

庭审中,法院根据刘某的申请追加了小杰及其父亲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小杰的父亲表示自己家孩子有尿急的毛病,希望能够酌情减轻责任。

 

 

 

法院认为,儿童随地小便是导致刘某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而小杰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未能及时制止其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小杰的父亲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官提醒,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公共场所也应该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市民的安全和健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义乌稠州论坛

关注公众号

下载客户端

客服热线:9:00-16:00

0579-85099500

公司名称: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10楼

浙B2-20070208-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15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23号
Copyright © 2024 义乌热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