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一层楼(三楼)属集体资产,没有出租。现无意间发现,被一个私人(不知道此人的任何信息)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箱包商行),没有一位村干部知道。去了登记机关,要求看一下经营者提供的有关审报材料和联系电话,被告知:不能提供。再问:做营业执照不需要与产权人核实吗?回答:不需要,只要审报人提供材料就可以了。再问:那是不是审报人随便写个营业场所就可以了?回答:可以。问:那我办个营业执照,地址写你们现在的办公场所,行吗?……
再要求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的书面规定程序,办事员指了指边上的一个架子,去拿了一份,看了看,其中第8条有“核对信息”四个字,问:这是什么意思?回:我们只对审报人提供的书面信息进行核对。问:不需要实地核对吗?答:现在没有这个要求了?
本人听了很惊讶,现在做本营业执照真的是太简单,太容易了。集体资产在没有有效的材料下也可以被不知来历的私人注册。
请问,论坛上有内行的,可以详细地解释一下第8条的内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