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
查看: 9797|回复: 0

[其它] 赠与款与借款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05

主题

3070

回帖

2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3717
金钱
12219
威望
229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21-8-30
发表于 2024-1-22 12: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A以需租房为由,在微信中,向B提出要借款1W元。

B予以转帐,1W元。此时,这个应视为某种借款合同吧。不然是什么呢?


但事后,A将该款用于买手机。之后,B也知情了。B没有说什么。
因为,对于B来说,你这1W是用于干嘛的,并不重要。
反正最终,A都要归还这 1 W元。
A获得借款1W,A的义务对价是要么免息归还1W,要么无息归还1W。存在对价关系。


但赠与,就不一样了。
A以需租房为由,在微信中,向B提出要求赞助1W元。
B认为,A可能需要帮助,转帐 1W。此时算是一种赠与合同吗?目标指向是租房。为了租房才给的赠与。


但事后,A将该款用于买手机。之后,B也知情了?B能不生气?
你用于买手机,B自己想买都还没买呢?搞不好,这1W,还是人家花呗是刷出来的呢。
因为某种善意,为你担当。结果,你拿去买手机。这不是不符合B赠与的本意了吗?
明显与赠与的目的不符。
人家为你负债为你担当,结果你践踏了人家的善意。


给予借款的人,可以不关心借款人借的款最终的用途是什么。因为本身存在对价关系,不是白给对方。
但是给予赠与款的人,就不一样了。对给予赠与款的人来说,是一种负担,一种担当,一种“白给”。
难道,他不需要关心赠与款最终去向吗?
这在现实中是过不了关的,特别是在慈善捐赠邻域。但在法律领域也许是可以过关的。
很多人,都怕捐款不是专款专用,对慈善捐赠没有信任。连小额都不愿意捐赠。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善良,那么又谈何公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义乌稠州论坛

关注公众号

下载客户端

客服热线:9:00-16:00

0579-85099500

公司名称: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10楼

浙B2-20070208-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15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23号
Copyright © 2024 义乌热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