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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下列机动车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扣留涉案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执勤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小型汽车: 浙GU8R56、浙G127EW、浙GR3671、浙GQ925E 电动三轮车: 无牌车架号:HJ03WFB0030010326 三无轻便三轮摩托车: 强制编号:330782301328286 小型汽车:粤C51L70 小型汽车:浙F8QV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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