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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锐评 “富翁”咋就成了“负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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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说先学习后付款,边学边赚钱,其实根本挣不到钱。”“课没上几节,想退课时却背上了6000元的债务。”转眼之间,“富翁”咋就成了“负翁”?

 

10月20日,《人民日报》刊发《名为“先学后付”  实为“先学后债”》一文指出,近来,不少读者反映一些培训机构以“兼职赚学费”为诱饵,结果所谓的“先学后付”,实际是“先学后债”。这种表面看似“人性化”的付费方式,让不少消费者尤其是求知若渴的学生群体,深陷债务泥潭。

 

“先学后付”本可成为减轻经济负担、降低学员门槛、彰显机构自信的良性模式,如今却在部分培训机构的操作下,成了“先学后债”的消费陷阱,实在令人愤慨。一些机构打着“零门槛入学”“免首付上课”的幌子,对付费方式进行包装,隐瞒分期贷款的性质,将学员与金融平台的借贷关系包装成“便捷缴费方案”,直到学员收到还款通知,才发现自己莫名背上债务,成了名副其实的“负翁”,所谓“先学”不过是诱饵。

 

“零基础学习PS、剪辑,边学习边接单,机构老师介绍资源,月入过万很简单”。为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这些培训机构以成为“富翁”为“诱饵”,编织颇具迷惑性的营销话术,通过事先承诺“边学习边接单,可轻松赚到大钱”,大搞宣传、持续攻心,给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群体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误导性宣传的本质,是利用消费者对“免费”“低门槛”的信任,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模糊消费与借贷的边界。一些学员报名后,就在不知情下办理了“消费贷”,背上了沉重的金融风险。一旦课程质量不达预期或中途想退费,不仅面临机构的推诿扯皮,还要继续偿还贷款,陷入“学无所获还负债”的双重困境。

 

同时要清醒地看到,部分不良机构深知维权程序繁琐、成本高昂,往往会通过频繁更换公司主体或注销公司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形成“捞金-跑路-换壳”的诈骗套路。这导致消费者即使想维权,也是举步维艰,甚至无法提供培训机构故意隐瞒贷款信息的直接证据。

 

“先学后付”变“先学后债”,不仅违背商业伦理,扰乱教育培训行业的正常秩序;更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治理这类乱象,只有让监管更有力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理性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才能守护好每个求知者的合法权益,让教育培训回归本质、回到初心。

 

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加大排查力度,明确“先学后付”模式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机构必须以醒目方式告知学员借贷关系、还款细则、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严禁隐瞒或误导。

 

金融机构需守住合法合规底线,不得与违规培训机构合作,对借贷主体的真实意愿和还款能力进行严格审核,杜绝“被贷款”的滋生。

 

消费者要树立正确“致富”观,遇到“边学边赚钱”“免息分期”等宣传时提高警惕,多留个心眼,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是否涉及第三方借贷,避免被推销话术蒙蔽。同时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学会用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从长远发展看,培训机构要强化法治意识,加强自律,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建立合法合理收费与退费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与员工培训。严禁虚假宣传,严禁隐瞒或混淆机构性质,切实做到合法合规开展培训活动。

 

教育培训是点燃希望的事业。学习的投资不该以透支未来为代价,知识的获取更不能沦为资本游戏的筹码。要持续强化协同共治,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畅通投诉渠道,重拳整治违法违规机构,共同守护好消费者权益和行业生态,让教育培训行业真正成为让人放心的“成长赛道”。

 

 

 

 

来源 | 人民论坛网

作者:李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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