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横跨三十四载的血泪故事,是亲情被无情践踏、财产被恶意侵吞的控诉!
一、血腥开端:暴力驱发妻,隐匿婚内财产
三十四年前,西门陈*明为与第三者俞*花(现后母)双宿双飞,竟对结发妻子狠下毒手!三天两头家暴持续五年之久,最严重的一次将两根肋骨断裂,手指骨折,全身遍体鳞伤;将我兄长小时候吊在电线杆上打到半死,就因为他和母亲说了一句:“他晚上骑自行载着小三还会回家吗?”这就是他为了“新欢”留给孩子母亲的“分手礼”!被迫抛下两名年幼儿子,母亲含泪远走,家庭就此破碎。
而这,仅仅是阴谋的开始。离婚前,陈*明已处心积虑,利用父亲身份证在稠城工业区暗中购置660㎡工业用地,企图将婚内财产彻底隐匿!
二、虚伪的“赠房”骗局:名义造房给儿,实则驱如敝履
陈*明曾假借“为儿子建房”之名,在亲友面前佯装尽责。可房子建成后呢?
兄长一日未曾入住,便被各种理由阻挠,每逢阴雨天气,兄长儿时被父亲毒打留下的旧伤仍在隐隐作痛!一个靠自身努力闯出一片天的儿子,本该得到父亲的骄傲与补偿,却还要承受着童年暴行带来的持续痛苦。想到这一切痛苦的源头,何其令人不恨!
这就是他的“父爱”——小时候将我兄长打得半死,成年后连一处容身之所都吝于给予!那栋曾“为儿子造”名义的房子,不过是他欺世盗名的工具,是他用来掩盖冷漠与偏心的虚伪面具。
三、三十四年不公:亲儿成“租客”,“私生女”享尽万千宠爱
时光荏苒,当年幼子已成中年。当我们兄弟试图提及“分家”,换来的却是父亲雷霆震怒:“等我死后再说!”更令人心寒的是,他竟要求亲儿子补缴高达600万的“十年房租”,而他自己,却坐拥近两千万租金收益,扬言“要收到八十岁”!而八十岁以后呢…
真相何在? 直到今日,我们才惊觉:所有房产,早已被悄悄转移至“小三”俞*花名下!父亲手中,仅剩一套80平米的排屋(是爷爷留给他拆迁后的安置房)三十四年,我们是否早已被他从“儿子”名单中除名?
对比,触目惊心!
· “小三”之女:绿谷云溪别墅一套(价值400余万)、江山云晓套间、车子…嫁妆丰厚,风光大嫁。
· 亲生两兄弟:娶妻生子,未得分文。不是不要,是他直言——“要留给女儿和小三”!
四、丑闻不断:“教师女儿”德行有亏,婆家竟需亲子鉴定?
而这位备受宠爱的女儿,身负“教师”之名,却行径恶劣:掌掴婆婆、酒瓶砸丈夫头部,甚至在江东派出所都“挂了号”!更讽刺的是,嫁入两年极少居婆家,反而常住娘家,与母亲俞*花日夜密谋——如何将本属于我们兄弟的财产,彻底夺走!
就连她生下的儿子,婆家都不得不要求亲子鉴定。如此品行,何以站在讲台,教书育人?
五、决绝宣战:婚内财产不容侵占,誓让“小三”悉数吐还!
是的,法律未强制父母分配财产。但这其中,有我们母亲的血泪青春,有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积累!叔伯长辈,皆可作证。
我们绝不接受全部资产被无情转移给“小三”!绝不认可生父将我们视为“弃子”!这场斗争,不是为了争产,是为了争一口气,是为了夺回那份本属于我们母亲的公道!
我们要公开质问陈*明、俞*花:
· 四十年的父子情,难道不及一场婚外恋?
· 婚内共同财产,何以成为你二人私相授受的囊中物?
· 女儿为人师表,却行此不堪之事,良心何安?
法律主张: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陈仕明先生离婚前购置的工业用地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配偶享有合法权益。
2. 通过转移资产至第三者名下的行为,涉嫌侵犯原配配偶的合法财产权。
3.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财产分配中明显歧视婚生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我们郑重要求陈*明及俞*花:
1. 立即停止侵害婚生子合法权益的行为
2. 返还本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的相应份额
3. 就三十四年来遭受的不公给予合理解释与补偿
我们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与家庭伦理。
句句属实,愿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