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 发表于 2024-7-15 10:19:42
老表那张嘴很讨厌,就说她以前住的那个房东怎么好怎么好,水笼头坏了马上换,讲了N边,昨天也讲,一个水笼头多少钱?气量比针孔小,嘴巴么很会吹牛,说大学生住的不会怎么样怎么样?看来老表文化程度很低阿芳@ 发表于 2024-7-15 10:20:50
老表吹牛的那个房东就是我们村人,祝老表今年挣不到钱反方向的 发表于 2024-7-15 11:13:40
哦哦1969zxqd 发表于 2024-7-15 11:14:39
哈哈神州大呼一鸥 发表于 2024-7-15 11:21:49
一般物件及房屋附属设施都会有个使用年限(寿命),如果远远没有达到使用年限,就中途“夭折”,那么无外乎两个原因:其一,自然损毁,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其二,人为损毁,属于“野蛮”使用,或者故意毁坏。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质保期一过,一般只能由消费者自负,或让商家进行有偿修理服务,或干脆进行更换。如果此物件设施属于随房出租的,首先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若合同有规定的,只需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操作执行便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方案一般有三:一是已有较长使用时间,或者能够证明临时使用者(承租方,即租客)的确是无意的、不存在过错的,可以由房东承担;二是使用时间不长也不短,又不能证明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可由房东和租客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三是刚过产品“三包”期限不久且租客无法证明其不存在过错的,一般应由租客(实际使用者)承担。个人意见,仅供参考。sgj 发表于 2024-7-15 11:45:14
啊啊啊啊啊巧 发表于 2024-7-15 12:11:32
应该要赔钱的阿芳@ 发表于 2024-7-15 12:27:31
洗澡的淋雨三脚阀没用,厉害不,要换整套木木小孩 发表于 2024-7-15 12:27:44
损坏了是要赔的勇敢的饭团 发表于 2024-7-15 12:28:10
: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