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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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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11:21:4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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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件及房屋附属设施都会有个使用年限(寿命),如果远远没有达到使用年限,就中途“夭折”,那么无外乎两个原因:其一,自然损毁,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其二,人为损毁,属于“野蛮”使用,或者故意毁坏。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质保期一过,一般只能由消费者自负,或让商家进行有偿修理服务,或干脆进行更换。如果此物件设施属于随房出租的,首先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若合同有规定的,只需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操作执行便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方案一般有三:一是已有较长使用时间,或者能够证明临时使用者(承租方,即租客)的确是无意的、不存在过错的,可以由房东承担;二是使用时间不长也不短,又不能证明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可由房东和租客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三是刚过产品“三包”期限不久且租客无法证明其不存在过错的,一般应由租客(实际使用者)承担。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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