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呵呵 发表于 2025-3-28 07:43:21

支持支持

GR8168 发表于 2025-3-28 09:09:40

据统计我的几十万人瞩目的热帖全义乌的公务员每天最起码浏览量在2000以上,但是谁也不想当责,所以目前为止还没有看见在论坛里回复的铁饭碗!

GR8168 发表于 2025-3-28 09:17:36

中共和中国政府明令禁止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公务员薪酬由国家统一规范,任何利用职权谋取额外收入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必须恪守廉洁底线,违规"领双份甚至三份工资”多年必受党纪国法严惩,一直以来没有指名道姓,给你们“手下留情”难道一点估计推算能力都没有.....?:@:@:@:@

老黄abc 发表于 2025-3-28 09:21:21

为民着想,顶一个。

安徽人在义乌1 发表于 2025-3-28 10:50:39

龚某作为**员,无法无天,违章建筑谋私利,乱倒建筑渣土破坏环境,损坏**形象,影响义乌市文明城市建设,必须严查处理!

腹有诗书 发表于 2025-3-28 13:53:57

文明卫生城市,不只是荣誉,而是实实在在的城市建设层面,美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老黄abc 发表于 2025-3-28 14:56:53

民告官,何其难……

快乐之神 发表于 2025-3-28 17:38:51

顶一下正义之贴!

GR8168 发表于 2025-3-29 00:39:08

中共以铁的纪律立规明矩:公职人员薪酬由国家统一定标,违规兼职取酬、权力套现即是踩踏纪法高压线。党纪严于国法,监督机制持续升级,莫存“查不到我”的侥幸——凡违规“吃空饷”“领双薪”者,纵使暗箱操作多年,必在精准监督下现形。组织不点名是给悔过留窗,若将其误读为“放水”,终将在从严治党越扎越紧的制度铁笼中付出沉痛的代价。

GR8168 发表于 2025-3-29 10:39:29

关于老百姓反映的基层治理乱象,必须予以严肃批判和深刻反思。首先,"花代价走捷径"获取基层权力并以此作为侵占公共资源的资本,本质上暴露了基层权力异化的严重问题,这种将公权力私有化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其次,以"个人命格"为由将消防通道压缩至三四米并堆放建筑垃圾,不仅违反《消防法》关于消防通道宽度的强制性规定,更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谓"两种制度解释文明创建"的说法,折射出典型的形式主义作风,将文明城市建设异化为权力寻租的遮羞布,与中央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背道而驰。基层治理事关乡村振兴根基,此类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群众权益之上的行为,亟需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通过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强化基层权力监督,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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