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前天 06:04
公理
粥粥来了
发表于 前天 06:50
123
老黄abc
发表于 前天 07:58
继续关注
双江湖水
发表于 前天 08:37
某些所谓领导应该对照反思,警钟长鸣!
GR8168
发表于 前天 10:11
江东街道领导去年10月叫我写申请书也写了,家家户户业主也签字盖章了,结果就是推诿扯皮不落实!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前天 10:13
这事是?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前天 13:38
怎能这样
GR8168
发表于 前天 23:17
义乌江东南路【601-703】庭院的合法产权人手持发票与档案馆铁证,却遭行政执法选择性“找茬”,而九联村霸支书龚某名下上千平违章建筑常年屹立不倒,仅做戏式拆了几十平敷衍了事。更讽刺的是,龚某主导在江东南路倾倒建筑垃圾长达八年,形成百米垃圾山阻塞消防通道,雨天泥石流污水横流,老人跌倒、居民爬“山”倒垃圾,如此触目惊心的环境灾难,义乌行政执法局竟全程装聋作哑!
同一把执法尺子,对平民铁面“量墙”,对村霸闭眼“放行”——破坏车位不立案、偷挖钓鱼矶附近两座山十余年不追责、上千车垃圾填洞不制止,背后若无利益输送,何至于此?若执法真为公义,为何清理百米垃圾还需村霸点头?若问责真无猫腻,为何污染环境罪、破坏公共设施罪屡屡逃脱法网?
执法者若只剩“吃软怕硬”的本事,何谈公平?百姓的发票与伤痕俱在,法律的尊严与问责岂能沦为摆设!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昨天 05:35
通行权
开心笑一笑
发表于 昨天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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