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鼠一窝”细数维权路中的各路奇葩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s-app.cnyw.net/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 class="">忍不住又跟大家分享最近的一些奇葩片段了,开庭后,对方频频在微法院上发送一些不符实际、自认为很有价值、能扭转乾坤的所谓证据......</p><p class="">首先说的是公章问题,去年开庭时就说自己盖了空白章,那些材料约定是我背着他们添加的,后申请司法鉴定,结果出来瞬间打脸!这样也就算了!没想到最近又提交给法院,说是员工私自盖的章!大家肯定也跟我一样疑惑、好奇,这老板和员工是什么关系,员工能拿着公章随便盖?昨天我去市场找涉事员工问个究竟,甩锅给她到底知不知情?结果被她报警说我闹事,说我骂她“B子”,这么好玩的,她给自己冠上这个好听的名号,所以“背锅”也不难理解了!叔叔说让双方去派出所,结果我等了一个小时,也不见对方来,叔叔联系后说不来了,叔叔居然说你回去吧.......</p><p class="">不愧是大企业,律师都请了好几个,历经一年多,有没有摆出过真正有价值有说服力的证据?不是胡搅蛮缠就是来搞笑的!那个马 各律师,走起路来都带风,咣的一下打开法庭的门,穿着高跟鞋一脚蹬下去,感觉水泥地都要戳个洞,故意摆出一副“喧宾夺主”阵式!让人不寒而栗!说他们卖给我的不知道是什么材料,是厂家生产的!这是故意撒泼还是正常思维的缺失?哈哈,法律讲的是证据,胡搅蛮缠有用吗?好在一个小插曲瞬间熄灭了她的激情,她的专长未能得到展示,庭审过程顺利很多......</p><p class="">那个Y大律师,也绝对是个顶级“奇葩”!去水果店买桂圆,说商家在桂圆中间塞了很多树枝,特意发个视频,说商家真能偷!从一开始的坚称,两种木头都是“黑檀木”,耍尽花招列表作图,把两种材料价差缩小至800元/立方,企图逃避现实,你这么能算,这么会算,我请你算一下,两种木材的价差够你买几卡车你喜欢的桂圆?做人要有良知,要将心比心,作为律师,你知道法律是神圣,不容践踏的,更得守住道德、职业底线.....</p><p class="">还有家具市场的L姓经理的一番温馨提示,让人怎么看都非常“bug!说实话,这个事件持续发酵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说我拍视频维权的时候不要涉及市场的名字和定位在市场!这个事件发生在这个市场,怎么都脱不了干系,实事求是的事情怎么不能说?作为管理方,你们的职责难道不是规范市场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数次找你反映情况,你每次都是敷衍,甚至说:以你对他的了解,他是不可能这么做的!这种极具杀伤力的言语瞬间让我对你们失去信任,你和商户之间的信任和默契非一般情况所能建立,是不是存在不可告人的某种利益输送,我不得而知......</p><p class="">我的维权之路堪比西天取经,何止唐僧师兄经历的九九八十一难,也没有神通广大的悟空帮我扫除各路障碍,只有一种坚持到底的信念和铁定的事实依据支撑着我,我希望大家都能尊重事实,及时止损,尽快平息这场纷争,给大众一个交代,还消费者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p> <!----></div> 这不仅仅是一场“纠纷”,也是一场“闹剧”,更是一场“人性”的较量 假一赔三是法律规定的!! 我真的是看的瞠目结舌,都21世纪了,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太不可思议了,正所谓臭味相投,同流合污,沆瀣一气,一丘之貉,已经是对他们最恰当的形容了。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国家,相信法律,相信法院能严惩恶人,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应该让恶人作恶付出的代价更大,而不是让受害者维权付出的代价更高,这是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对中国百姓能安居乐业的一种保证,一种承诺。 事实胜于雄辩!任何冠免弹皇的辨认只会越描越黑 支持维权,也佩服你的文笔,人才 现在社会已经是无法无天了,真正的事得不到解决,而无关的事,每天都是有很多人评论,但是现在的律师也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根本没道德。 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判决 打击保护伞 天天造谣我跟朱老师打了一场官司,退了三年培训费,还赔了20万!造谣污蔑要负法律责任的,我希望造谣者都能遭天遣,出门给车撞死i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