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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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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7 21:5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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