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对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因此,父母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应采取谨慎态度。
如果父母双方经协商就变更子女抚养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公证协议书的方式来变更原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如孩子已满8周岁,还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变更抚养权的决定都应以子女的利益为优先考虑。这涉及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安全、教育和发展等方面。此外,在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还需要尊重子女的意愿和感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若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患病、伤残,必然会导致疏于照顾、教育子女,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出发,若目前享有抚养权一方已不具备抚养能力,应当变更子女抚养权,由具备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例如暴力伤害,言语辱骂,孩子出现心理疾病的。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8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若在离婚时不满8周岁,子女在满8周岁后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一方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得到妥善的照顾。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提出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果提出的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驳回变更抚养权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