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7晚在南门街红过去张村路口,义乌市宝通渣土公司车辆洒水车驾驶员故意撞小车一事,故意把车辆监控拆了撞,交警现场确认过的,大车驾驶员逆向行驶起步才20米左右,撞车前喇叭叫了几声,第一次钻戒后,第一次撞车后停了一两分钟,第二次再次撞击,推至20m左右远。交警现场看了明显故意的,可派出所说只是财物被故意伤害,小车起动着开着灯人在里面的,被推至20远后马上到小溪边了跳车跑下来,派出所受案回复说有又没有伤害受伤,把肇事驾驶员放了,这样难到不是故意杀人没有杀成吗?按义乌市江东所民警说法这不是故意杀人未遂,如果说是故意杀人要刑侦来认定,那我问他如果拿刀出来砍人人没有砍过那是不是犯法?或者只是一点小伤把医药费赔偿就好了?目前本人晚上睡觉老怕醒,本人现场要求扣留肇事车辆保留证据,应为大车监控就算前面摄像头拆了,主机里还有左右监控探头的可以证明肇事车辆停车过在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