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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把燃气瓶横过来放在地上使用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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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3 19:4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把燃气瓶横过来放在地上使用有安全隐患,请马上停止!”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执法队员在对于宅一家餐饮店开展“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存在将燃气瓶倒卧在地上使用的现象,当场制止了这一危险行为。经了解,该餐饮店的店主曹某当天发现气瓶内剩余燃气不多,想着中午店内生意较好,送气工一时也没法将燃气送达,便将燃气瓶身倒卧以延长使用时间。不料,这一幕刚好被前来检查的执法队员当场看到。在询问中,曹某表示之前已经因为类似行为被处罚过了,知道这样的行为危险且违规,但心存侥幸。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有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行为。最终,执法队员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隐患却仍未整改,这家餐饮店被列入“红色预警”经营单位行列。据悉,这是城西大队探索开展的“红黄绿”三色燃气监管工作场景之一。为更好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使前期检查、监督、宣传工作发挥实效,城西大队以“体检报告式”监督执法为基础,创新“红黄绿”三色管理法,并将其应用到燃气管理工作中。在具体检查中,对于未发现问题的经营店铺,将其归入“绿色档”单位,以日常巡查中宣传教育为主,减少后续检查频次。若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会通过“体检报告”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一呈现,并将该店铺归入“黄色预警”管理,后期需定期开展复查工作。对于到了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则出示“红牌”,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并将其列入后续重点检查单位。除加大检查力度之外,城西大队还对这些“红牌”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普法教育,努力从源头减少燃气事故发生的概率。执法队员提醒广大燃气经营用户下列行为既危险又涉嫌违法千万不要去做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2.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3.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4.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5.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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